欢迎光临本网站
热线电话;
020-85167332
工作时间:
AM:8:00~PM:6:00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» 新法速递 » 行政法律 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

联系我们

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

网  址:www.guxinls.com

肖小姐:18929523743

座机:020-85167332

办公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之二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9室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
发表日期:2019-12-30 07-46-37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


(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)

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:

一、废止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》第四条第二款、第四款,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。

二、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,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;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,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,解除收容教育,剩余期限不再执行。

本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。

联系我们
  • 联系人:请填写您的真实姓名
  • 联系电话:请填写您的联系电话
  • 电子邮箱:
  • 意向描述:
相关文章
关键词: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,行政法律,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
联系我们

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

网  址:www.guxinls.com

肖小姐:18929523743

座机:020-85167332

办公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之二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9室

Copyright @ 2019  广东固信律师事务所  电  话:020-85167332  粤ICP备19063785号传  真:020-87085683
地  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之二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009室   邮  箱:gx180123@163.com  电脑版 | 手机版